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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作者:招生就业处文章来源:添加时间:2018年01月31日 18:56共访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财经大学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67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专科教育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财经大学鹿冲关校区(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276号)

 贵州财经大学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50强”。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伯克莱学院在专科层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共同授课,共享双方的教育资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等人员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 监督机构

我校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由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英语科目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

2018年3月16、178:30至16:20

考生需携带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有8位数字报名号)、中学学籍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身份证原件及1张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修德楼楼招生就业处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分类考试科目准考证。

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时间:201831814:00至16:00

考试地点: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校区

考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3月25日,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上公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月25日前,我校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和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上公示。

4月30日前,《贵州财经大学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正式通过我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普招专科学生录取结束后一并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寄出。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2、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3、分类考试成绩评定

分类考试总分为200分,总成绩核算公式为:

分类考试总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分值

高中学业水平

(11科)

110

       A级:10分   B级:8分         C级:6分    D级:4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

90

笔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1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分数换算细则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110分。其中A级计10分;B级计8分;C级计6分;D级计4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90分。

(3)考生两项考核的成绩形成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还有未录满专业,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7、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凡体检弄虚作假,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费为19000元/年,住宿费以录取通知书内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88575778、8857577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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