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专业代码 |
授予学位 |
招生 计划数 |
培养学院 |
1 |
会计学 |
2年 |
120203K |
管理学 |
60 |
会计学院 |
2 |
金融学 |
2年 |
020301K |
经济学 |
60 |
应用经济学院 |
3 |
法 学 |
2年 |
030101K |
法 学 |
50 |
法学院 |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发布为准。
二、招生范围
贵州财经大学2025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2025年6月30日前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身体健康,符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规定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
(四)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四、报考要求
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查看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及报考要求的考生于2025年6月3日至9日进行网上报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压缩包以“报名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会计学:gczsb1@mail.gufe.edu.cn,金融学:gczsb2@mail.gufe.edu.cn,法学:gczsb3@mail.gufe.edu.cn),扫描件材料格式为PDF格式,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报名专业+姓名”。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材料
考生须按照如下顺序准备材料,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材料必须清晰且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贵州财经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扫描件。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考生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考生本人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扫描件(须包含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5.考生本人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扫描件。
6.考生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7.考生本人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扫描件。
六、录取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文件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本科阶段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不另行安排考试。
(二)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优先对跨学科门类考生按照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招生计划未录满,再对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考生按照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排序进行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录取完毕。
(三)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较高的考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较高的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相同情况下,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学生本科阶段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四)根据预录取结果,拟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复查
(一)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已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管理与毕业
(一)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修业年限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九、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项目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w.gufe.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88575778
监督电话:0851-88675692